| 融资注意事项--承办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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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2-18 15:15 文章来源:中国招商引资合作网 熊宇宏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一、 项目合作:
对于市场前景看好的项目,由于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而无法扩大再生产的企业,可给予流动资金,合作具体事宜如下:
1、 年限:3-6年
2、 金额:200万人民币以上
3、 行业:不限
4、 地区:不限
5、 年回报率:为6.5%,采用一年收一次投资回报的方式,到期还本,投资回报支付方式为年终支付。
6、 担保:有价证券、有效资产或项目进行担保;如以有效资产担保,总金额折合成50%-70%
(以资产实际情况而定)。
二、固定资金合作:
对于市场前景好,并已进行了初步论证的项目,由于企业不能筹集到足够资金而无法开工的,我公司给予固定资金,合作条件如下:
1、 年限:15年以上
2、 金额:200万人民币以上
3、 行业:不限。
4、 地区:不限。
5、 年回报率:为13%,建设期内不收本与利,建设期后每年支付,支付15年,到期不还本。
6、 担保:有价证券,有效资产或项目进行担保,如以有效资产担保,总金额折合成50%-70%
(以资产实际情况而定)。
凡需合作的企业,须提供下列材料,待公司董事会正式同意合作后,方可与公司内地办事处代表洽谈。
三、具体材料为:
1、 企业简介
2、 近三年财务报表
3、 主要资产清单,按资产类型、价值量填写
4、 企业已有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年度审计)、资产评估报告
5、 企业主要领导人简历、身份证明
6、 拟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7、 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拟建项目的批复
8、 企业所在地区简介及当地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9、 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企业代码
11、 产品市场销售的有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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