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江县2009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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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24 11:18 文章来源: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 摘编:熊宇宏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桃江县2009年度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完成2009年度市委、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切实做好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年度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第二条 考核机构:全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县招商局、县监察局、县督查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单位,负责具体的考评工作。考核办公室设县招商局。
第三条 考核对象:有招商引资业绩申报的乡镇和县直机关单位。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由总量目标与基础工作目标两个部分构成。总量目标为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当年招商引资的任务数。基础工作包括招商项目开发包装情况、统计报表情况;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引资数量和质量情况。
(二)当年引进县域外资金带动新上的依法注册项目,包括上年未竣工投产的项目和扩大产能的改、扩建项目,引资数量只考核认定当年到位资金中形成固定资产的金额。其中:
1、无偿捐资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可作招商引资业绩考核。
2、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出让金价款可作招商引资业绩考核。
3、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包括土地租金、苗木成本、房屋建筑、机械设备、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合同约定的技术品牌资产转让费。
4、产权转让项目只有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可作招商引资业绩考核。
第五条 考核程序
(一)备案。引进项目按首次接触原则实行备案制,达成投资意向后,在签订投资合同时由引资方与投资方共同填报《桃江县招商引资项目及中介人备案登记表》,投资方只能认定一名牵头引资人为中介人。引资方必须在签订投资合同并开始履行合同后半个月内,将投资协议和《桃江县招商引资项目中介人备案登记表》报县招商局,纳入县招商引资管理台帐。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引进一个项目的,按平均值计算各引资单位业绩。引资单位确认后,对项目落地作出贡献的单位,不享受招商引资业绩。引资单位不得将业绩赠送划转。中介人和引资单位成功引进项目落户桃江,不论项目落地地域,招商引资业绩可作为中介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中介人书面认可的引资单位的招商引资业绩考核。
(二)申报。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采取申报制,申报招商引资业绩者需填报《桃江县招商引资项目申报表》(未及时备案的项目不得申报),并提供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投资方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资金到位并形成固定资产的财务凭证或验资报告,合法的环保、用地、安全生产、矿权审批以及出让手续等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5日,过期补报,办公室当年不予受理,可列入下年度考核。为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招商引资质量,固定资产投资不足100万元(农业种养项目为50万元)的项目不予考核,不计招商引资业绩。一个项目不可拆分成若干子项目作为招商引资业绩考核。
(三)月报。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于每月23日前,将新引进项目和续建项目的实际到位资金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填报《桃江县招商引资项目月报表》,由县招商局负责审核汇总。
(四)抽查。考核工作全年度分两次进行。7月份抽查,年末12月31日前对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抽查和考核采取项目申报资料核查和项目现场实地察看的方式进行。
(五)公示。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3天。
(六)审批。县委、县政府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并通报。
第六条 评分办法: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工作10分;任务完成情况90分,按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分。完成任务数量、质量情况加分不超过15分,绩效考核中招商引资的得分按比例折算,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
没有分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有招商引资业绩的,则按每100万元加0.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分,直接计入该单位绩效考核分值。
第七条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综合考核得分排前三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县委、县政府按下列办法分别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对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依据经考核确认的实际完成数的万分之五奖励工作经费(房地产项目只按取得土地的出让价款计奖),奖励最高额度10万元。
(二)对招商引资考核得分前三名的单位,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奖牌,奖励2000元。
第八条 未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当年新引进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比照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奖励。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25日。
附:1、桃江县2009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配表
2、桃江县2009年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
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